精细化工企业厂内道路和车间储罐布置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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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道路 GB51283规定了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列为强制性条文,见表3。与GB50016相比,更直观、综合、便于执行。例如,GB50016中规定的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在GB51283中统一为甲类生产设施,包括了甲类的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备及各种配套设施。
GB51283规定,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该条文也是强制性条文,与GB50016相比更为严格。
2、车间储罐(组)的布置
车间储罐(组)是指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生产设施内或边缘布置的储罐(组),不包括工艺过程中的容器。GB51283第5.5节采用强制性条文,规定了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并对储罐(组)的总容积、单罐容积(第6.2.8条)、防火间距(见表4)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需要在设计和审查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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