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

发布日期:2020-11-24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同时废止。

我们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分类:锅炉房(间)为丁类(燃料可为:煤、重油、轻油、天然气、城市煤气等);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期间为丙类;燃气调压间、气瓶专用间为甲类。

二、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建筑物见《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此处重要部门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设施,比如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计算机房、使用燃气的厨房、档案室、通信站、贵宾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气锅炉房(间)与相邻辅助间之间的防火构造除满足第15.1.3条外,燃气调压间门窗还应向外开启且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与贴邻的建筑分隔。

四、锅炉房(间)出入口应满足第4.3.7条规定。“锅炉间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条条文解释,疏散门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当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时,要注明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值。

六、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员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防爆、泄压措施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节有关内容。

1、泄压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2、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3、易于泄压的门、窗,是指门窗的单位质量轻、玻璃受压易破碎、门窗选用的小五金断面较小、构造节点连接受到爆炸力作用易断裂或脱落等。比如,用于泄压的门窗可采用楔形木块固定,门窗上用的金属百页、插销等的断面可稍小,门窗向外开启。这样,一旦发生爆炸,因室内压力大,原关着的门窗上的小五金可能因冲击波而被破坏,门窗则可自动打开或自行脱落,达到泄压的目的。
       4、安全玻璃分为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公称厚度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第7.1.1条选用。

5、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对于我国严寒或寒冷地区,由于积雪和冰冻时间长,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积的单位面积荷载而使其产生较大静力惯性,导致泄压受到影响,因而设计要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