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建筑消防审查指引三

发布日期:2020-11-27

  

 问题一:《建规》第 3.8 节对仓库的安全疏散作出了规定,未见有疏散距离的要求?是否可以不要求疏散距离?

答复:仓库对防火分区面积、占地面积有要求,对疏散距离没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多层仓库可不采用封闭楼梯间(当采用敞开楼梯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同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

 问题二:避难走道能否适用于甲、乙类厂房的人员疏散,避难走道的设置是否仅用于地下建筑?

答复:地上和地下建筑疏散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设置避难走道,厂房与避难走道连通处,应设置门斗。避难走道、门斗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墙、钢筋混凝土顶板,满足抗爆、建筑物倒坍承压要求;厂房开向门斗的门应采用抗爆门、门斗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抗爆门与甲级防火门应错位设置。

 问题三:月子护理中心既不是旅馆也不是医院,如何进行消防设计?

      答复:月子护理中心是为女子生产完后身体康复使用的,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对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