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疏散距离设计之一
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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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以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保证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能够安全疏散出建筑物。安全疏散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安全疏散距离通常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房间内最远点到疏散门(房间门、户门等)的疏散距离(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2)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3)空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如厂房、车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5.5.17.4)的房间等。 (4)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距离是通过限制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及座位数来控制的。
除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楼梯、商业服务网点的室内敞开楼梯及跃廊式住宅户外楼梯等情况外,疏散距离的控制通常以楼层的防火分区为单位确定,安全疏散距离的控制,通常只考虑水平疏散距离,不考虑疏散楼梯等竖向疏散通道的距离。疏散距离均为行走直线距离(即可以按点到点的直线计算安全疏散距离),通常不考虑设备、家具及办公桌椅等不影响视线的障碍物的影响,但需要考虑墙体遮挡影响。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疏散距离越短,人员疏散过程越安全。该距离的确定既要考虑人员疏散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要求;体现规范为建筑服务,建筑为人服务的基本设计要求。对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不同要求,简述如下(安全疏散距离包括地上和地下):
1、仓库、修车库、停车场等没有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见《建规》(3.8.1)、(3.8.2)】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汽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6.0.6)。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3、厂房按《建规》(3.7.4);但应注意,即使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距离也不增加,按《建规》(3.3.5)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其疏散距离同民用建筑。
(转自临沂图审李树全、伏贵岩,并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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