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立式可燃液体储罐消防冷却水系统形式的选择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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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储存可燃液体最常见的容器是地上立式钢制储罐,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三种形式,一般集中成组布置。储罐组一旦发生火灾,着火储罐的罐壁直接受到火焰威胁,一般情况下5min内可以使罐壁温度达到500℃,使钢板强度降低一半,8min~10min以后钢板会失去支持能力。为控制火灾蔓延、降低火焰辐射热,保证邻近罐的安全,应对着火罐及邻近罐进行冷却。
对地上立式可燃液体储罐的冷却手段,一般分为固定式、移动式两种形式,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中的规定各不相同,在设计和审查时应注意区分:
一、一般工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二、石油化工工程: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润滑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
三、石油库工程: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容量小于3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以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四、石油天然气工程: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的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大于500m3的固定顶油罐与单罐容量小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可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的固定顶油罐、卧式油罐,可设置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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