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生产火灾危险性设计、审查提示

发布日期:2021-05-0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规划建设了多个工业园区,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也发生了一些安全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经调查,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将厂房火灾危险类别应为乙类却定性为戊类造成了事故的蔓延、扩大。


    上述案例说明,对于工业建筑而言,确定其生产火灾危险性极为重要,直接影响其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爆泄压、安全疏散、救援等内容。

    提示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通常可根据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通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当然,要同时兼顾生产的实际使用量或产出量。
    在实际中,一些产品可能有若干种不同工艺的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条件也可能不尽相同,因而不同生产方法所具有的火灾危险性也可能有所差异,分类时要注意区别对待。比如,原料同样为小麦,如果是进行分装包装,是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而如果进行面粉加工,其碾磨部位则是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

    提示二: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还要考虑包装工段及包装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质量比重定性。如水晶、玻璃、金属等工艺品的生产,属于不燃生产,但其包装材料往往采用可燃材料,如纸箱、塑料、泡沫、木材等,而且为了美观、高档和保护产品,用量很大,火灾时很容易扩大、蔓延。如此工段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大于5%,就应该定性为丙类。

    提示三:对于业主和生产产品上不确定的一些标准厂房,在设计时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很多定性为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给后期使用、改造留下了很多隐患和困难。此类通用或标准厂房,在设计、审查时,应按不低于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设计和审查。

    以上分析,是在图纸审查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心得,希望对日常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