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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和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7号)

发布日期:2016-12-22

文  号:东政办发〔201627

发文日期:2016-09-30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和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和《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930
 

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两提高两减少”(提高用煤质量、用煤水平,减少用煤数量、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按照源头管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属地管理、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重点治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约资源,改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与管理机制,煤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不断优化,煤炭购销、运输、仓储、加工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00万吨,燃煤电厂节能减排达标率100%;到2018年,工业锅炉、窑炉清洁高效能源利用率100%,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加工、仓储、配送体系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用煤质量管控,提高用煤品质。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6号),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先进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和水煤浆技术,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煤炭产品质量、煤炭燃烧排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劣质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对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炭和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煤炭购储销体系,保障优质煤炭供应。鼓励大型煤炭用户、煤炭储存销售企业与优质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保障优质煤炭供应。科学规划建设煤炭储存、加工体系,建设市、县、乡三级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实行目录制度和动态管理,加强财政支持和工作考核,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在煤炭主要消费区域,逐步建成50公里清洁高效煤粉快速配送网点体系。
   
(三)实施工业生产绿动力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度开发绿色能源,全面提高工业领域煤炭利用水平,全部关停淘汰落后用煤装置,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为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绿色支撑。
    1.
燃煤电厂。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高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17年,燃煤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达到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
    2.
工业锅炉。加强对工业锅炉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到201810月,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气、电、清洁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100%;其中,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直燃煤小锅炉全部实施气、电等清洁能源置换,不能置换的全部关停淘汰。
    3.
工业窑炉。到201810月,原则上全部完成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不能置换的全部关停淘汰。
    4.
煤化工。鼓励煤化工企业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削减煤炭用量,提高用煤效率。
   
(四)严格新上用煤项目管理。除严格执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政策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燃煤电厂。新建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
    2.
工业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确需建设的,其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
    3.
工业窑炉。禁止新建燃用劣质煤炭的工业窑炉。
    4.
煤化工。除为我市石化企业提供氢源外,原则上不得新建以煤炭为直接原料的煤化工项目。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单台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高水平的高效煤粉、洁净型煤生产项目,建设高效煤粉、清洁型煤仓储基地、销售网点。严格执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19号),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15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1016日至31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煤炭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网点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台账。调查摸底情况于20161031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治理整顿阶段(201611月至201810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为治理整顿工作推进主体,用煤单位为治理整顿工作责任主体,严格按整改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形成情况报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里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抓好综合协调、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督导县区、市属开发区加快工作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方面适度倾斜,其中,高效煤粉制备中心示范项目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县级财政要列支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形成的能耗和排放空间,由市里统一管理,县区分别核算,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三)严格督导调度。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列入政务督查范围。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切实加强督导调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附件:1.东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
东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东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田青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曹明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
   
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赵峰(市公安局政委)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杨同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宋迎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燕浩林(市农业局局长)
   
孙继续(市商务局局长)
   
马保峰(市环保局局长)
   
郭新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庆升(市工商局局长)
   
许建仁(市质监局局长)
   
宋守强(市物价局局长)
   
王延德(市供销社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郭顺先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徐竞科、刘国光、刘吉昌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东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严格煤炭质量管理 
   
制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煤质快速检测系统,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全面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煤炭销售与使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负责制定办法,建立健全系统,加强煤炭质量监管
    2016
12
    2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
   
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确保煤炭产品符合用煤质量标准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
   
长期
    3
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改造
   
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提高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全市燃煤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达到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市
   
环保局负责指导超低排放改造达标工作及指导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小锅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负责指导能效达标工作
    2017
12
    4
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改造
   
加强对工业锅炉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气、电、清洁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100%,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直燃煤小锅炉全部实施气、电等清洁能源置换,不能置换的全部关停淘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改造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工业锅炉淘汰、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关停淘汰工作
    2018
10
    5
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
   
原则上全部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不能置换的全部关停淘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指导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2018
10
    6
煤化工改造提升
   
鼓励煤化工企业实行提质增效改造,削减煤炭用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指导推动煤化工企业实行提质增效改造,削减煤炭用量工作
    2018
10
    7
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清洁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扶持办法,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16
12
    8
加强配套支撑
   
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需要,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工作
   
东营供电公司、市物价局配合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和电价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等工作
   
长期

   

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煤改气改电、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利用3年左右时间,煤炭能效水平显著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治理领域
   
一是城市建成区、城郊锅炉供暖用煤;二是城市建成区、城郊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城郊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三是商业活动用散煤,即餐饮、住宿、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四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散煤,即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五是农村生产生活用散煤,包括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下同)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以及居民家中取暖、炊事用煤。
   
三、工作目标
   
(一)推动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城市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201810月,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到期未完成改造的全部淘汰关停。
   
(二)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到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三)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
   
(四)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推动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替代普通散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天然气普及。
    1.
工作任务:实施天然气“镇镇通、村村通、户户通”工程,逐步实现天然气输送管线全市全覆盖,着力推进“煤改气”,首选天然气替代散煤。
    2.
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政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天然气普及工作;做好推广普及天然气的新型农村集中社区、分散社区数量统计工作,搞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通天然气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协调解决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工农关系、补偿等问题;做好天然气普及有关补贴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调度加快推进天然气普及工作;统筹协调燃气气源,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尽快明确划分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燃气经营区域,对具备推广普及天然气的小区或区域,按照划分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督导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尽快施工、尽快通气;做好燃气工程审查备案工作,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推广普及天然气所建管网、设施的有关规划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燃气管网、设施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提供需要敷设燃气管网路段的有关地下管网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天然气管网建设的补贴工作和农村新型社区冬季使用碳晶取暖的补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手续办理。
    3.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除城中村外)未实现天然气供气的区域及全市未接通天然气的乡镇(主要包括广饶县5个镇和利津县5个乡镇)和已建成使用尚未通天然气的11个新型农村集中社区(东营区1个、河口区3个、广饶县4个、利津县3个)接通天然气。到2017年,已建成使用尚未通气的新型农村集中社区全部接通天然气。到2018年,统一规划建设、具备接气条件的分散新型农村社区逐步接通天然气。
   
(二)严格煤炭质量管理。
    1.
工作任务:加强对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要求。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2.
责任分工:市质监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加工质量管控;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
    3.
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快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
    1.
工作任务:在利用电厂余热供暖能够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供暖改造,逐步淘汰燃煤供暖锅炉;不能覆盖的区域,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实施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天然气、电实施替代改造。
    2.
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供暖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民用炉具能效标准贯彻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3.
完成时限:到2017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810月,在利用电厂余热供暖能够覆盖的区域,全部淘汰燃煤供暖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全部完成改造。
   
(四)重点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污染。
    1.
工作任务:明确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将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禁燃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污染问题。
    2.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禁燃区的划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城镇范围内居民、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锅炉淘汰更换工作。
    3.
完成时限:20169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2016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2017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
    1.
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
    2.
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等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3.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散煤替代率不低于40%。到2017年,达到70%。到201810月,全面禁止使用灰分≥16%、硫分≥1%的劣质煤,清洁煤炭(灰分<16%、硫分<1%)使用率确保达到100%,洁净型煤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六)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
    1.
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优先使用天然气、电、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优先使用碳晶、电等能源,其他领域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普通散煤,同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按照“典型引路、由点到面”的原则,逐步推开。
    2.
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配合,负责指导农村散煤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散煤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调查散煤及炉具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推广政策措施;衔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及先进炉具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发动农户购买洁净型煤及先进炉具;按比例筹集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衔接洁净型煤、先进炉具生产企业,做好对农户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执法,监管散煤使用情况;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做好自查验收工作。
    3
.完成时限:2016年,每个县区选取1个代表性强的乡镇开展试点,完成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展开。到201810月,农业生产清洁煤炭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洁净型煤替代率达到80%以上,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农村居民清洁煤炭使用率力争达到80%,洁净型煤替代率达到50%以上,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七)完善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
    1
.工作任务: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洁净型煤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
.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配合,编制煤炭仓储、洁净型煤加工,售煤网点布局规划,推动洁净型煤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用地供应等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煤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网点,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环保设施,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
    3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完成布局规划,落实洁净型煤煤源。到201710月,竣工一批洁净型煤生产示范项目,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
   
(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1
.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以县区为主、市级补充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洁净型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
    2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相应鼓励政策。
    3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61015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散煤使用基本情况,于201610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细化方案阶段(20161016日至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1031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治理改造阶段(201611月至201810月)。以县区、市属开发区为推动主体,以散煤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工作方案进行治理改造。对不积极配合改造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11月至12)。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里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相应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推动落实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市指挥部每月召开1次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调度有关情况,研究下步推进措施。各牵头责任部门及县区、市属开发区散煤治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牵头单位及县区、市属开发区散煤治理指挥部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考核,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大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洁净型煤炭的生产和使用。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标杆,发挥带头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四)完善政策扶持。对试点乡镇燃用洁净型煤取暖的农村居民,每户给予200元的洁净型煤购置补贴、200元的炉具置换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洁净型煤利用相关扶持资金。
   
(五)严格督促检查。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列入政务督查范围,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田青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伍其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李友堂(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建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海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孙继承(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良进(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牛效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韩伟(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文亭(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柳宝旺(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新(市商务局招商促进办主任)
   
徐竞科(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国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吉昌(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新聚(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忠堂(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培斌(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志强(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胡宁(东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郭顺先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徐竞科、刘国光、刘吉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和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