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中桩身承载力验算不可少
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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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抗压桩的人防工程,大家在进行单桩设计时,往往只考虑了单桩承载力验算, 从而忽略了人防荷载下的桩身承载力验算,这对于进行桩基施工的设计来说,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设计人员仅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1.6条规定有了解,即“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从而片面的认为设计人防的工程,可不考虑桩基设计,其实这是错误的。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5条规定:“当甲类防空地下室基础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除桩本身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验算承载力外,底板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8.15采用。 这里的“桩本身”验算就是指桩身承载力,《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15的条文说明也明确解释:“由于桩是基础的主要受力构件,为确保结构安全,在结构设计中,不论何种情况桩本身都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效应组合值来验算构件的强度。” 在 07FG01第25页中,也明确说明:桩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的核武器爆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验算桩身承载力。
由此可见,对于采用抗压桩的人防工程,在进行单桩设计时应该进行单桩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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