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照料设施疏散设计要点

发布日期:2020-12-22

       为适应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不少新建、老旧建筑改建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项目正在实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消防疏散容易被混淆,现总结如下:

       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3.0.3条规定,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5.6.4条规定,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4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  

      依据规范要求,老年照料设施的疏散(水平疏散、垂直疏散)及入口门厅均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借用其它功能用房出入口只能作为功能联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