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中电气设计审查对相关专业要求应注意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1-01-04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对消防疑难问题给予解答,使设计和审查在认识和执行尺度上得以统一。现将《指引》中建筑、暖通专业设计意图对电气设计审查的影响以及容易疏漏环节加以分析,供参考。

1.厂房、车库、阅览室、大开间办公等人员疏散不考虑生产工艺布置、车位、家具布置的影响。

分析: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按照此原则设置疏散方案。

2.学校的实训车间按厂房设计。

分析:建筑性质应仍为教育建筑,功能为教学(实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两栋楼零距离贴临建造,贴临处应设置双墙,可按照两个独立建筑考虑。

分析:依据面积进行消防设施系统设置时,可依照此原则。

4.高层主体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含裙房部分),符合按各自的高度进行消防设计的。 

分析:电气专业(含消防)亦可分开设计,可减小高等级需用负荷容量、消防设施配置等情况,以利投资。

5.中庭在起始层采用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卷帘选用具有停滞功能的卷帘。

分析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依据《火规》第4.6.4条,防火卷帘由联动控制直接下降到楼板面,即一步降,如此,与建筑专业要求相悖。类似高大空间,烟气积聚扩散所需时间长,可利用这一特性,将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实施两步降,以利疏散安全。

6.住宅建筑的地下储藏间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

分析:依据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情况定。

7.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或参照执行商业服务网点建筑。

分析:

(1)商业服务网点建筑:若上部住宅建筑的投影与网点投影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0%时,则按商店建筑进行电气设计。

(2)参照执行商业服务网点建筑:明确功能,根据建筑性质确定电气消防设计内容。

8.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可设置电气管井

分析尽量避免。考虑疏散通道的安全性,配电箱等电气设备、装置宜设于管井、设备间内。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楼层防烟楼梯间不能设置电气管井、设备间。

9.除《建规》第7.3.1条所列消防电梯外,其他电梯按照消防电梯配电、控制的情况。

分析:

(1)公共建筑在防烟楼梯间前室被动设置的消防电梯;

(2)《建规》第5.5.14条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的;

(3)《民标》第13.4.8条 超高层建筑中参与疏散人员的电梯。

10.公共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采用常开防火门。

分析:若设有常开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且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11.若连廊本身没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连廊上的门只是相互通向相邻建筑,应视为相邻防火分区借用

分析:连廊若无单独疏散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应按借用疏散方案设置。

12.贯通式消防电梯两侧均设消防电梯前室。

分析:均按消防电梯前室进行电气设计。

13.采用机械排烟的中庭,由平时通风的窗代替固定窗。

分析:此窗火灾时应具备消防联动启闭的功能。

14.自然排烟窗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分析:明确手动开启装置形式,电动机构需要电气配合。

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间应密切配合,了解其他专业设计意图对本专业的影响,细化提资内容,做好各专业间的设计界面衔接,力争设计内容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