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仪馆建筑应急照明照度标准的探讨
发布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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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以下简称《规范》)于2000年2月1日施行,对指导设计、提高我国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就《规范》第8.4.5条中关于应急照明要求,提出殡仪馆的悼念厅内如何设置应急照明的建议,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条文规定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紧急疏散照明,其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重要地段宜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亦保留了此条规定。 二、术语 首先,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术语,明确有关应急照明的概念。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三、分析 殡仪馆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在短时间内相对比较集中,甚至“人满为患”。应急照明对于保障活动场所内应急情况下的人员活动、疏散安全尤为重要,保证应急照明应急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与其属性密不可分的。不同种类的照明,对于建设投资、日常管理、检验、维保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依条文规定及术语分析,就殡仪馆悼念厅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的“紧急疏散照明”如何设计、归属于应急照明的备用照明还是消防疏散照明加以分析,以期达到设计有理、维保有据、更利安全的目的。 1.若为疏散照明 规范条文原意似乎为消防疏散照明范畴。消防疏散照明照度值是根据人员在不同场所或部位安全疏散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不同场所或部位的地面水平照度。目前建筑工程规范规定中,对于疏散难度最大的老、幼、病、残等场所,要求消防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但也仅为《规范》规定的1/5,若确定为消防疏散照明,采用A类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欲达到50lx的地面最低平均水平照度,势必加大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数量及单灯功率,与现有体系规定差距较大,技术实现困难,故文中规定的“紧急疏散照明”不必为消防疏散照明。 2.若为备用照明 从照度要求的角度分析,规范条文似乎更接近备用照明范畴。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有关备用照明的规定要求:除应急时需要工作的场所外,其他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规范》第8.4.7条规定悼念厅照度标准值为200lx,若此处设置为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一般要求不低于200lx×10%=20lx即可,无需要求《规范》中50lx的照度标准值;且根据目前建成殡仪馆悼念厅的情况看,多为单多层、有外窗、安全出口直接对外的建筑,且根据习俗,罕见夜间举行悼念活动,场所内悼念活动对于正常照明突然断电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故设备用照明的必要性降低。 四、结论 殡仪馆的悼念厅可设置备用照明,照度标准值可按50lx执行;而对于疏散照明,照度值达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有关人员密集场所水平疏散通道5.0lx、垂直通道10.0lx的标准值、应急时间不低于30min即可。 《规范》中规定了有别于目前建筑照明照度值的标准,可能是基于编者对于此类场所的重视及管理需要,异或是行业间差异所致。诚然,高标准照明照度值,对场所内人员活动、疏散均有利,但这势必造成投资增加,维护保养工作量的增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是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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