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建筑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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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建筑的设计审查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如何确定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予以说明: 工程概况: 某单层丙类厂房,一级耐火等级,在厂房一侧办公区域屋面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2m3的消防水箱。厂房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原设计文件截图如下:
那么,该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呢?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简称《水规》)第5.2.1条第5项规定,“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设计单位认为该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仅指室内消火栓流量,而根据《水规》第3.6.1条,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所有室内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 同时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7条规定,“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者确定”。具体到该案例,其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既包括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又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的最大者,即20L/s+45L/s=65L/s>25L/s。 故该设计对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理解有误,造成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取值不准确。其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于25L/s,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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