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店建筑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确定的探讨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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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店建筑的形式类型多样,在图纸审查中经常会遇到如何确定该类建筑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问题,下面就条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探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2.1.6条:“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5.2.1.1条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如何理解“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 1.当综合体建筑含有商业、办公、旅馆等功能时,消防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可以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5.2.1.1条和5.2.1.2条与5.2.1.6条比较后取大值来确定。其中5.2.1.1和5.2.1.2条按整体建筑定性后确定,笫5.2.1.6条中的“总建筑面积"仅指建筑中商店区域的建筑面积,而非整体建筑面积。 2.当一个商业区分若干独立商店建筑单体,但共用一套消防给水系统,此时的总建筑面积应按最大的单体计算来确定屋面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3.第5.2.1.6条中未规定总建筑面积等于30000m3的商店建筑的情况,因此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3.2.5表格消防设计水量确定原则,总建筑面积等于 30000m2 的商店建筑,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按不应小于 36m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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