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殊建设工程 的分类及消防设计适用的主要标准

发布日期:2021-03-3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殊建设工程因类别不同,适用的主要标准也不同,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主要类别如下:

    一、石油化工企业: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适用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


    二、石油库: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适用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其中国家石油储备库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3的企业石油库,适用标准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三、石油天然气工程: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适用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四、汽车加油加气站: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适用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其中橇装式加油装置应符合《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五、城镇燃气工程: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适用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六、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具有储存、装卸、灌装、气化、混气、配送等功能,以储存、气化(混气)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为目的的专门场所。适用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七、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等。适用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八、精细化工工程: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适用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

    九、油气化工码头:沿海或内河建设的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烃的油气化工码头。适用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停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重载、空载车辆的露天场地。适用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

    十一、无专门规范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殊建设工程,适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