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管廊岩土勘察的一些见解

发布日期:2019-01-11

近年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迅猛发展,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全省大部分城市已经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关于综合管廊的勘察、设计规范地方性标准各省也均有发布,下面结合《东营港地下综合管廊一期项目》勘察审查,对综合管廊岩土勘察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综合管廊的勘察等级

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表1.0.5和表1.0.8,综合管廊安全等级为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无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或者缆线管廊,其工程重要性等级均应划分为一级,故综合管廊项目勘察等级均为甲级。

二、综合管廊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布置

综合管廊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布置可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勘探点间距可参照城市室外管道工程明挖施工和暗挖施工,可依据下表间距布置。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场地或岩土条件

复杂程度

明挖施工

暗挖施工

一级

30~50

20~30

二级

50~75

30~50

三级

75~150

50~100

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勘探点宜沿管廊外侧交叉布置;

2.管廊走向转角处、节点处、工作井、施工工法变换处等应布置勘探点;

3.管廊穿越河道时,河床及两岸均应布置勘探点;穿越公路、铁路时,路两侧均应布置勘探点;

4.沿管廊走向每隔(2~4)倍孔距、节点处、工作井、施工工法变换处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布置一条垂直于管廊走向的横断面,横断面勘探点孔数不少于2个。(以间隔3倍孔距、每条横断面3个勘探点为宜)

5.波速孔布置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少于控制性勘探点的1/5,建议波速孔数量可取控制性勘探点的1/3~1/5。

三、综合管廊勘探孔深度与要求

1.勘探孔深度应满足综合管廊基础设计、基础变形验算、抗浮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与地下水控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少于基坑开挖深度的2.5倍或管廊底以下2.0倍管廊宽度,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不少于基坑开挖深度的3.0倍或管廊底以下3.0倍管廊宽度。

2.当在钻探深度内遇到对地下水控制影响较大的厚层含水层时应穿透并进入相对隔水层或根据需要加深勘探孔深度。

3.详细勘察中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其中取土试样的数量不应于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