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不利埋藏物场地勘探点布置方案的讨论

发布日期:2019-09-06


 随着近些年以来各类建筑工程对土方的不断需求,东营地区出现了一定数量、大小不一的取土坑(场),虽然在建设初期对取土坑进行了回填处理,更有甚者把取土坑作为其他介质存储区,这些填埋后的取土坑对建筑结构安全和设施正常使用均存在较大的影响,故在详细勘察阶段应查明其分布情况,它们的存在给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关于详勘阶段勘探点布置叙述如下。

勘探点布置,分为内部勘探点布置与边界勘探点布置:

a.内部勘探点布置:取土坑(场)场地地质环境已经受到强烈破坏,回填的材料或存储的介质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设计时需进行处理,属于复杂地基,故在详细勘察阶段内部勘探点间距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表4.1.15选取,复杂地基勘探点间距10m~15m,勘探点深度应结合建筑物设计要素综合考虑且不应小于填土厚度。

b.边界勘探点布置:对于边界勘探点布置可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1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5.2.5条,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场地勘察时,控制取土坑(场)边界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m~3m,勘探点深度宜进入正常沉积土层不小于0.5m。对采用桩基的建筑物,勘探点间距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1倍柱跨。为查明边界的浅部土层勘探方法可采用麻花钻、勺形钻、洛阳铲等,其勘探孔个数不计入勘探点总数。

对于存在不利埋藏物(如取土坑)的场地勘探点布置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现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为同行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也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