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软弱粘性土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划分的探讨

发布日期:2019-12-24


 东营地区勘察项目中经常遇到存在软弱粘性土的建筑场地,对于存在软弱粘性土的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划分,大家持有不同的理解,现依据89版和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存在软弱粘性土的建筑场地抗震地段划分提出以下见解。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4.2.1条和(GBJ11-89)第3.2.1条均注明7度区承载力特征值低于80kPa属于软弱粘性土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有两个术语:

1)场地土类型(第3.1.2条):分为坚硬场地土、中硬场地土、中软场地土、软弱场地土;

2)土的类型(第3.1.3条):分为坚硬土、中硬土、中软土、软弱土;

其中第3.1.3条,按下列原则确定场地土类型:当为单一土层时,土的类型即为场地土类型;当为多层土时,场地土类型可根据地面下15m且不深于场地覆盖层厚度范围内各土层类型和厚度综合评定(89版中表3.1.3与16版中表4.1.3土的类型、岩土名称和性状一致)。2016版4.1.9条条文说明:场地类别划分,不要误为“场地土类别”划分,要依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层软硬程度这两个因素;其中,土层软硬程度不再采用89规范的“场地土类型”这个提法,一律采用“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予以反映。

通过以上可知,2016版中表4.1.3土的类型可理解为针对单层土来讲,而不是笼统的认为20米深度内的场地土类型,故对于存在软弱粘性土的建筑场地划分为不利地段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