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建筑消防审查指引一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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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建规第5.5.17.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对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的面积是否有要求,面积较小的是否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答复:没有面积要求,但须满足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设置喷淋时,不大于37.5m)要求;对于面积较小时,可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1款执行。 问题二:底层或底部几层设置幕墙,其外墙与上部结构采取不同燃烧性能等级的保温材料时,是否可行? 答复: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①、建筑物上、下部分为同一或类似功能时,底部设置幕墙时,其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等级可按幕墙自身建筑高度确定;②、当为不同功能时,底部幕墙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须按照其建筑总高度、整栋建筑物工程类别来确定。 问题三:如果在满足各自防火、安全疏散的情况下,为便于平时使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是否必须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此处设置为防火卷帘可否? 答复:此条为强条,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设置为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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