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在不同类型工程中的设置

发布日期:2020-03-04

泡沫灭火系统是扑救液体火灾最有效的灭火手段,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形式,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中的规定各不相同,在设计和审查时应注意区分。以地上立式储罐为例,将主要设置形式总结如下:

1、一般工厂: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

2、石油化工工程:单罐容积不小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不小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含易熔浮盘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不小于50000m3的非水溶性、不小于10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浮顶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润滑油储罐、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可采用移动式;其余可燃液体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

3、石油库工程: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非水溶性、大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丙B类液体立式储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储罐,可采用移动式;其余可燃液体罐,可采用半固定式。

       4、石油天然气工程: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的固定顶罐、不小于50000m3的浮顶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3的立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其余油罐宜采用半固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