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设计常用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2020-04-27
|
结构施工图设计时,需要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现整理部分政策文件及摘要,供设计人员参考。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 二、注重设计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设计单位要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考虑施工、使用过程的荷载并提出荷载限值要求,注重板柱节点的承载力设计,通过采取设置暗梁等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2、《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 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原则 为了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按照《防震减灾法》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国地震灾害背景、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值不作调整,作为此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应按上述原则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其中,学校主要建筑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 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应按照以下要求: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 0.05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05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1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0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15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5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2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20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3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30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0.4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 0.40g 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作调整。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 三、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注重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勘察设计。勘察单位要确保工程勘察资料准确、可靠,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等成果资料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抗震设防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并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四)加强审查把关。严格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要严把抗震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抗震设防有关内容进行重点说明,并依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超限建筑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其他工程可纳入施工图审查一并进行。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后,地震动参数提高的区域,已经完成设计尚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要根据新的地震动参数复核、修改设计方案,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不低于新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审查把关。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推广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5]6号 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或河道淤泥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实心砖;该类产品消耗大量资源,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建成的墙体保温隔热性能较差。不得用于室内地平以上墙体及地下室内墙体 6、《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结合建设工程类型、场地类别和其他因素,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值0.10g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四条 对国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以及工业、交通、水利、电力、核电、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提高抗震措施。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7、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预拌商品砂浆产业发展的意见》东建发〔2013〕2号 三、落实责任,做好建设工程预拌商品砂浆使用工作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依据《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等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使用预拌商品砂浆,明确预拌商品砂浆品种、等级和技术要求。 8、《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字【2018]13号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下列变更,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 2 结构 ⑴ 改变使用功能; ⑵ 改变抗震设防标准; ⑶ 改变结构体系; ⑷ 改变承重结构的布置; ⑸ 改变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致使相关结构构件配筋、截面或结构布置需做出相应调整的;改变基础持力层或基础形式; ⑹ 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⑺ 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数量; ⑻ 改变主体结构梁、板、柱尺寸及配筋。 (三) 配电室、室外水泵房、水池等的二次设计,其他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 第五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可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证章后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出示变更文件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