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东城管发〔2011〕43号)
发布日期: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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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东城管发〔2011〕43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开发区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供热分户计量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部署,依据建设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及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
依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及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筑采暖系统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制定如下供热计量技术路线:
一、实施供热计量的对象
供热计量应选择建筑节能率达到65%的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50%的公共建筑以及已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且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
二、供热计量基本要求
(一)实行热量三级计量
一次热源换热站(锅炉房)计量、二次热源换热站计量、户用热量表按户计量直接结算。
(二)二次管网系统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二次管网主干管、次干管、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工况的调节需要,设置相应的水力平衡装置。流量平衡阀和压力平衡阀不可同时用于同一个供暖系统。
(三)换热站设备实行自动控制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循环泵、补水泵应增加变频器,系统增加气候补偿装置,实现自动运行控制。
(四)热源、换热站、用户实行远程抄表
远程抄表即利用无线网络技术,通过远程抄表软件进行远程集中抄表。热源、换热站、用户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实行远程抄表,并作为供热运行的依据。
(五)实行分室温度调节
新建和改扩建的以散热器为主的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各户实现分室控制室内采暖温度。散热器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应单独设置温控阀。
新建建筑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应在集水器(或分水器)的各分支环路上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并设房间温控器。
改建建筑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应在集水器(或分水器)的前端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其户内分集水器每支环路上应安装流量调节阀。
(六)热表的选型
热表选用超声波热量表,并且纳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
(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的形式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可从以下方式选取:一是将室内原垂直单管系统改为单户分环系统;二是原垂直或水平单管系统,在每组散热器供回水管之间加设跨越管;三是原垂直单双管混合系统应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四是原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可维持原系统。
改为单户分环系统的,计量方式采用户用热量表计量直接结算。未改为单户分环系统的,计量方式宜采用用户热量分摊计量法。
三、系统控制与管理
采集供热系统中热源、热力站、管网和用户的热计量数据,经存储处理后,通过供热系统介质参数调整和输送调整,达到热力输送和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管理。
四、其它要求
1、换热站、小区室内外管网(新建、扩建、改建)供热计量的设计、安装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2、换热站供热区域内所有居住小区都应同时实行供热分户计量,以达到节能目的。
3、同一个集中供热小区的建筑物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供热规划采用同一类型的暖气片或地板式采暖方式。
4、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发布机构: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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