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的通知(东建字〔2012〕225号)
发布日期: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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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东营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5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向我委勘察设计科反馈。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东营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导则(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1〕19号),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二、我市新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包括地下室)、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均应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标准,参考本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三、绿色建筑设计应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市自然环境、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五、初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为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评价分析报告和绿色建筑设计支撑材料三部分。 六、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按小区建筑群评价,项目名称为小区建筑群名称;按建筑单体评价,项目名称为建筑单体名称)、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 (二)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一、二、三星级)。 (三)绿色建筑设计依据 1、国家《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2、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 3、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一、二星级建议选用省标,三星级建议选用国标。 (四)绿色设计专项介绍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以下方面,分别介绍在设计中所采用的先进技术、措施及达到的效果,该专项介绍必须与设计图纸资料相对应。 1、节地与室外环境 2、节能与能源利用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室内环境质量 6、建筑电气(省标) 7、运营管理 七、绿色建筑评价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表分析 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或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条文,逐条进行分析,将达标项填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分析表》中(见附件),并注明达标项证据名称、编号或在设计图纸的出处,各类指标的控制项必须全部达标。 (二)结果分析 在统计计算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分析是否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标准要求,得出自评结论。 八、绿色建筑设计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设计达标条文的相关证据,如分析图、计算书(含详细计算过程)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报告或批复文件等。 九、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应在相应专业中体现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并与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中的专项介绍和评价分析报告相对应。 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标准和本导则,对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逐一核对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是否满足相关设计及评价标准,并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的星级标准作出初步认定,是否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对达到相应标准的,审查结论中应注明达到的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准级别,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提出修改意见,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最低星级设计标准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十一、施工图审查只审查设计阶段相关内容。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分析表
附件: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分析表(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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