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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审批、设计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工〔2015〕53号)

发布日期:2017-01-16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工程定额与质监站:

为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尽建和平战转换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设计和竣工验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审批管理

1.建设有普通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当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时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按照规定在项目场地内集中修建人防工程。

2.坚持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与战时功能易于转换的原则。在项目审查及设计条件批复中,应明确项目的战时与平时功能,确保平战功能转换的可行性;按照《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要求配建的医疗救护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应满足战时功能的需要,预留的转换项目内容,应有简捷可靠的转换措施;审图单位对转换内容超出相关规定或虽符合规定但操作上难以实施的平战转换项目,不得通过技术审查。

二、规范设计管理

1.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平战转换预案。无平战转换预案视为设计不合格项目;平战转换预案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转换预案应详细列明转换内容、转换的工作量、转换所需时间及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数量,应提供预案实施进度横道图或网络计划图等进度计划,并附有关标准大样图;达到非专业人员按照方案战前能够及时进行转换的水平。

2.人防工程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其临战封堵一律采用门式封堵方式并应安装到位,不得使用构件封堵。

3.人防工程的顶板及多层人防工程中间楼板上不得开设采光窗。外围护墙及临空墙若开设采光窗,应采用门式封堵方式,并安装到位。

4.穿越防护密闭墙、板的平时管线,其防护措施应设计、安装到位,不得临战转换或截断封堵。

5.平时为停车库,战时为物资库的人防工程,应利用车道出入口做为战时物资运输通道,并应便于战时物资机械运输。

6.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平时、战时各专业设计负责,不得分割工程的设计内容。战时通风、给排水和电气系统的机房、管道、设备线缆应平战结合,协调设计,减少平战功能转换量。

三、规范竣工验收管理

1.要求平时安装的战时设备和管线,应确保安装到位,否则不予验收。战时电站除发电机组外均应安装到位。

2.工程概况、内部各战时功能单元、房间布置等基本情况应在各出入口设置挂图明示;战时通风、给排水、电气的系统、机房、管道、线缆、操作流程等应设置标示、标牌和挂图,否则不予验收。

3.防倒塌棚架应施工安装到位,否则不予验收。

2015101日起新报建项目施行本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713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审批、设计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工〔2015〕53号)